海外物業空置稅大解構

近日香港住宅空置稅立法獲全城關注,除左討論一手物業徵收發展商空置稅之外,二手市場的小業主亦可能會被徵稅。其實空置稅並不是香港政府原創,外國其實早有先例,JetProp為各位海外物業準買家搜集了各地的空置稅資料以作參考:

 

加拿大:溫哥華市的業主須主動申報是否空置物業,如在一個課稅年度內長達180日無人居住則須繳交樓價的1%作為住宅空置稅稅款,業主若謊報物業狀況則面臨每天10,000加元的罰款。詳情可參閱Link

澳洲:與溫哥華相似,但政策僅針對海外買家,業主每年須主動上報物業的狀態。物業半年內沒有人居住或出租則每年須繳交樓價1%作為稅款,如無如期繳交稅項,有關物業有機會被當局扣起,待出售物業後從成交後的金額扣除相關費用。詳情可參閱Link

英國:當地政府可對空置2年或以上的物業收取最多額外50%市政稅(Council Tax),除非該物業是附屬物或業主正在參軍 。* Council Tax一般會按樓價去計算及分級,物業的價值越高,評級和稅收就越高。詳情可參閱Link

巴黎:罰款稅收相對嚴厲,如物業被空置一年,第一年業主需要繳交相當於樓價10%的罰金;第2年為12.5%;第3年為15%,如此類推

荷蘭:若物業空置一年或以上,其他居民可以入住該物業

瑞典:政府有權徵用空置單位廉租予無樓家庭

 

以下是世界各大城市的空置率:

source:zerohedge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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