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置業手続全公開

第一回:簽署認購申請書

挑選好心儀物業後,物業代理(擔當)通常會要求買家簽署認購協議書/購屋申請書,並代為與賣家議價。

第二回:提供各項文件

買賣雙方議好成交日期,售價及其他的條件後,買家要開始準備各樣的文件,例如護照副本,身份証副本,到民政事務處申請一份免費的身份證明宣誓証明以及雕刻型圖章 (原子章並不接受) 並提交給物業代理。

第三回:簽署購買確認書

買方如想留在香港免飛簽約,可以簽署簽委任狀委託物業代理的司法書士代理,當然也可能親身飛往日本簽約。物業代理一般會為留港買家解釋重要事項說明書(須簽署並蓋上圖章)及契約內容,並速遞相關文件及資料給買家簽約及支付10%的訂金,最後簽約後的一個月內決定決濟(成交)日(通常在簽約後一個月內)。

值得留意的是在合約正式生效後,如買家毀約之前支付10%的訂金將會被沒收並須要另外賠償樓價的10%,而賣家毀約則須退回訂金及支付20%的樓價作賠償。

第四回:按揭申請

日本本地銀行一般並不接受沒有日本居留資格的按揭申請,但部分海外銀行或公司(如中國銀行東京分行或歐力士)會提供高至樓價50%的按揭,買家須提供資產及收入証明 。

最終回:完成物業過戶

所有資料經司法書士確認及登記後, 買家一般須在決濟日前數天匯款到日本並支付餘款(包括樓價的尾期,精算租金,管理費及各式雜費和稅項。)匯款完成並提供單據核數後,便完成物業過戶的手續。

 

其他注意事項:

外國人並無購買限制限制,在稅務處理方面與本地人並無分別。港人擁有在日本己登記的房產,絕大多數的日地土地都是永久地權,而租用業權最短則為期30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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